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岁月无情 2020-02-26 08:26:51 转载
2020〕7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回告如下:一、补助标准鄂防肺炎指发〔2020〕2号《关于发放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护人员专项补助的通知》规定:一线医护人员、疾病防控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参加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二、落实医护和防疫人员工作补助政策武防指办〔2020〕7号《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人社部〔2016〕4号和鄂财预发〔2020〕9号文件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理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对社区参加防疫的工作人员,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鄂财预发〔2020〕9号规定,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区从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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