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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建立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新气象

    信息发布者:岁月无情
    2018-01-30 11:54:41   转载
    我市建立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新气象



    1月11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6号),建立5项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新气象。


    一、建立督查指导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机关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会指导。市委主题教育各督导组,对所督导县(市、区)、市直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要对部分市直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参会指导,作为了解干部状态、班子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市直工委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部分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参会指导。市经信委(国资委)党委、市商务局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部分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参会指导。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党委、市商务局党委负责同志,至少参加1个下级单位或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二、建立质量评估机制


    质量评估分为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会前质量评估,由市委主题教育各督导组负责,主要是对督导单位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查找问题、撰写发言提纲等会前准备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督导组组长签字后反馈各单位。评估不合格的,民主生活会不予以审批。会中质量评估,各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机关组成的督导组和市委主题教育各督导组共同评估,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市委主题教育各督导组负责评估,主要对会议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民主生活会责令重开。会后质量评估,由市委主题教育各督导组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群众进行评估,主要是对会议通报情况、班子及成员的整改清单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清单。


    三、建立分级审核机制


    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上报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提纲、会前质量评估情况。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审核,市直工委对同级直属机关进行审核,市经信委(国资委)党委、市商务局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审核。上报材料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四、建立整改销号机制


    对民主生活会查找出的问题要逐项建立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完成取得实效、党员群众认可的给予销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或未进行整改的不予销号。当年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年的民主生活上进行通报。


    五、建立通报问责机制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同步进行,确保在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民主生活会质量以及班子存在问题的整改负主责。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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